城市公交车禁止乘客携带易燃易爆等物品目录

一、易燃易爆物品,包括:以燃烧、爆炸为主要特征的氢气、一氧化碳、甲烷、乙烷、丁烷、天然气、乙烯、丙烯、乙炔(溶于介质的)、液化石油气、氟利昂、氧气、水煤气等易燃、助燃、可燃毒性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;汽油、煤油、柴油、苯、酒精、丙酮、乙醚、油漆、稀料(香蕉水、硝基漆稀释剂)、松香油及含易燃溶剂的制品等易燃液体;红磷、闪光粉、固体酒精、赛璐珞等易燃固体;黄磷(白磷)、硝化纤维片、油纸及其制品等易自燃物品;金属钾、钠、锂、碳化钙(电石)、镁铝粉等遇湿易燃物品;过氧化钠、过氧化钾、过氧化铅、过醋酸、双氧水等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;2公斤以上的白酒。

二、爆炸品类:雷管、传爆助爆管、导爆索、导火索、火帽、引信炸药、烟花制品(包括礼花、鞭炮、摔炮、拉炮)、点火绳、发令纸。

三、毒害品,包括:氰化物、汞(水银)、剧毒农药等剧毒化学品以及硒粉、苯酚、生漆等具有可燃、助燃特性的毒害品。

四、腐蚀性物品,包括:盐酸、氢氧化钠、氢氧化钾、硫酸、硝酸、蓄电池(含氢氧化钾固体或注有碱液的)等具有可燃、助燃特性的腐蚀品。

五、放射性物品:放射性同位素等放射性物品。

六、国家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乘客携带的物品,如枪支、军用或警用械具及仿制品、管制刀具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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